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等文件的要求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,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,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。
(一)项目概况
本项目建设300万吨/年炼焦及其备煤、化产回收生产线。炼焦装置为150万吨/年的2×65孔碳化室6.25米JL6253D型捣固焦炉2组,各配套相应的除尘地面站、熄焦设施、烟气余热回收及脱硫脱硝等工序。每组焦炉配套建设化产回收装置1套,包含冷鼓、脱硫蒸氨、硫铵、洗脱苯等工序。分期建设,分期投产;每期建一组焦炉及配套的煤气净化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、环保等设施。
(二)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:见附件1;可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纸质报告书。
(三)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:项目周围的公民、法人及有关组织等。
(四)公众意见表:见附:2。
(五)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:可通过电话、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
单位名称:庆阳鸿阳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
联系人姓名:亢总
联系电话:0934-6651820
邮箱:2818653465@qq.com
通讯地址:甘肃省宁县长庆桥镇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楼
环评机构:www.4166.com
联系人:陈工
联系电话:0931-2656518
邮箱:598738257@qq.com
(六)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起始时间2022年12月15日,终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。
附件1:
附件2: